9月26日,集团公司党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通知》确定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流程,提出了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注意事项和要求。此外,《通知》还并明确了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一是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综合一贯表现和平时情况,综合评定为“差”的党员;二是对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党员基本义务,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和任务的党员;三是经过多方努力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四是不符合《泰安市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的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