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客运公司试推行集约驾驶员“入股经营”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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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6/25 2:4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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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转变客运经营方式,增强集约驾驶员工作主动性,提升客运服务质量、提高经营效益,日前,泰安客运公司率先对泰安—连云港、泰安—新汶、泰安—东平3条线路11部集约经营车辆实施了“入股经营”新模式。据统计,经过3个月的试运行,3条线11部车共计入股21万元, 11部车3个月同比增创效益6万余元,“入股经营”这一新模式取得显著成效。
泰安客运公司试推行的集约驾驶员“入股经营”新模式是按照“明标明投、高者中标”的原则确定入股人,根据财务核算确定总股本以及效益基准线。入股人按照入股数额占总股本比例进行超利分成,并按照入股数额年利率6%获得固定收益。入股起点和基准均为1万元、入股上限为每车总股本(现车值)的40%。入股收益分为固定收益 变动收益,固定收益按入股金额6%的年利率每月兑现至驾驶员工资;变动收益即当期效益奖惩,依据每车效益情况确定实施“入股经营”每部车的效益基准线,超出效益基准线的效益部分按照驾驶员入股金额所占总股本的比例进行效益分成,低于效益基准线的效益部分按照驾驶员入股金额所占总股本的比例所占数额的1%进行处罚,一月一考核兑现至驾驶员工资。通过试推行,“入股经营”这一新模式大大增强了驾驶员的责权利,提高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收积极性,让驾驶员把手中驾驶的车当成了“自家车”,真正去关心收入、降低成本,开好车、算好账。在认真分析、调研的基础上,今后,泰安客运公司将继续对适宜线路推广“入股经营”新模式,全面实现企业效益与驾驶员收入的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