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交运集团开出我市首张“营改增”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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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9/29 11:3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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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零时10分,泰安交运集团成功开出我市首份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着我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启动。笔者看到,发票上监制章已经由“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监制”改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相关链接:“营改增”就是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主要是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额纳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本期应交税额),实际就是对差额征税。“营改增”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降低第三产业的税负水平。